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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参》样稿三

2013-10-14 来源: 作者:

  以“扩权强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要报要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我区面对新环境新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需要把体制机制的完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朱晓俊研究员承担的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扩权强县”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提出:我区要尽快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创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一、“扩权强县”的条件已经具备

  “扩权强县”是提高县域发展效率和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需要。国际上政府管理的层级结构正向扁平化方向发展。我国二级行政区平均管理幅度仅为8.6个,我区也仅为8.4个,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可以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实现行政体制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型”转变,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缓解旗(县、市)事权与财权不相称的矛盾。同时,通过改革财政体制,可以增强经济弱旗(县、市)的财政实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大政方针为我区“扩权强县”改革指明了根本方向。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县级财政作为最基本的财政层级,在公共财政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通过扩权强县,促进县级财政功能的完善,是题中应有之意,这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的要求是一致的。1992年以来,我国陆续有浙江、吉林、河北、湖北、江苏、黑龙江等20多个省市进行了扩权强县或“省管旗(县)”试点,建立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区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计划单列市。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区实施扩权强县提供有益借鉴。

  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扩权强县改革提供了保障。我区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12年地方财政总收入是2005年的5.6倍。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我区铁路、高速公路、民航等现代交通工具的普及,使得自治区与旗县之间的空间距离变得越来越短。随着计算机、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及提高,政府间传递信息的流程明显缩短,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大增强,从技术上为扁平化行政管理创造了条件。

  二、我区实施扩权强县试点的初步设想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制定标准,选择试点;制定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审批权和财权”为核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扩大部分旗(县、市)行政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旗(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试点旗县的选择

  考虑到我区实际,有必要按照不同类型旗(县、市)的特点,按照不同类型选择试点旗(县、市):

  类型一:选择经济强旗(县、市)作为试点,支持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旗(县、市)加快发展。既可以加强其辐射带动作用,也能够与中心城市形成合力。如准格尔旗、霍林河等。

  类型二:选择目前经济优势并不明显,但拥有土地、资源、区位等潜在发展条件的旗(县、市)作为试点。如东乌旗等。

  类型三:按照“帮强扶弱”的原则,选择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旗(县、市),重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阿尔山市等。

  (三)改革方向和内容

  在统筹考虑各旗(县、市)经济总量、财政状况、工业基础、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发展潜力并对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对经济强旗(县、市)赋予更大的发展自主权,重点在计划报送、项目申报、规费、土地、机构设置和干部任用、社会管理等领域下放审批权。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之外,须经盟(市)审批或管理的,由扩权旗(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盟(市)审核、报自治区审批的,由扩权旗(县、市)直接报自治区审批,报盟(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须经盟(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委托或授权等办法,由试点旗(县、市)审核、审批。

  二是对经济欠发达旗(县、市)实行扶持政策,以事权确定财权,理顺旗(县、市)政府与盟(市)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国家和自治区对交通、通信、能源、环保、流通、旅游、农牧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重点向欠发达旗(县、市)倾斜,在融资担保、干部交流、人才引进和劳务培训等方面实行特殊的政策,赋予盟市级税收管理权限。

  (四)盟市与试点旗(县、市)关系的处理

  扩权强县是盟(市)与旗(县、市)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在推行“扩权强县”时要兼顾盟(市)与旗(县、市)关系,协调好中心城市的扩张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旗(县、市)与中心城市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竞争-合作-分工关系,使城市和区域共生共荣,相互依托,合作发展。

  从盟(市)财政的统筹能力和调控能力看,一般来说,如果盟(市)财力较弱,基本上没有能力帮扶旗(县、市)甚至需要从旗(县、市)财政“抽血”才能满足自身需要,则应以纳入“扩权强县”范围为宜;如果盟(市)财力较强,能够带动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则不纳入“扩权强县”范围。

  (五)试点旗县的管理

  “扩权”所获得的自由度不应没有约束,“扩权强县”需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效衔接。因此,必须建立以自治区政府有效监管机制为核心的“扩权”约束机制,加强自治区对旗(县、市)转移支付的要求,合理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提高监管水平,使县域经济在良性轨道上发展。

  三、政策建议

  1、设立组织推进机构。建议设立由自治区主席牵头的推进机构,认真搞好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调整后的工作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2、针对我区区情,积极开展前期研究,为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提供理论支持。

  3、制定详细的筛选办法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制定一套完整的选择指标体系,在充分考虑旗(县、市)的经济基础、配套服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分区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市);

  4、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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