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已建设期满,根据《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建设期满的基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
2、建设期内基地科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实质性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包括:新增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高水平专著,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
3、基地条件建设取得的成效。
4、基地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包括:高层次、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基地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对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的支撑作用等。
5、基地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基地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国际国内学术合作与交流,学校提供的经费、条件和政策支持。
二、验收时间与方式
1、基地验收由我办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时间安排在3月底之前进行,各单位在3月15日之前做好准备。
2、验收组由3-5位本领域专家组成,组长由同行知名专家担任。
三、验收程序
1、基地填写《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向学校社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有关单位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专家组名单报我办。我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3、验收分为基地负责人汇报、实地检查、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4个步骤进行。基地负责人汇报除包括验收内容所指5个方面外,还应包括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发展思路,时间为30分钟左右。专家实地检查、质询完毕后,填写《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评议表》(见附件2),并集体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填写《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
4、验收会后请学校管理部门将《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申请书》、专家验收评议表和验收意见表一并报我办。验收申请书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戚向阳;联系电话:4812714;E-mail:nmgskyj@163.com。
附件
1、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申请书
2、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评议表
3、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验收意见表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编辑: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