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率和结项率,着力推出真正代表我区水平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全国规划办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从即日起将对已到完成时限的立项课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国家项目执行情况
2006年和2007年我区共有65项课题获准立项,均应于2012年之前完成,执行情况良好,目前有55项课题已顺利结项。在未结项的10项课题中,根据全国规划办要求做补充研究暂缓结项的4项(见表一),上报全国规划办待结的3项,进入终止研究程序的1项,已被终止研究的2项。
2008年获准立项课题35项,均应于2013年之前完成(含申请延期项目)。目前有12项课题结项,按全国规划办意见暂缓结项的4项(见表一),上报待结项目2项,正组织鉴定的项目6项,批准延期课题3项,拟清理项目8项。
2、自治区项目执行情况
2006年至2008年共有193项课题获准立项,截止发文,获准结项179项,正组织鉴定2项,未提交成果3项,于2011年4月29日终止研究9项(内蒙古社科规划网公告)。
2009年至2010年有105项课题获准立项,获准结项61项,正组织鉴定的11项,未提交研究成果的33项,是此次清理工作的重点。
二、清理范围
1、按照全国规划办要求暂缓结项,补充研究临近完成时限的课题(见表一)。
2、未提交研究成果或延期报告的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见表二)。
3、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09年、2010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表四)。
三、具体措施
1、对2007年至2008年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予以终止研究(见表三),被终止的项目视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不发结项证书,预留经费不予拨付,两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2、2009年、2010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前为2013年6月30日,到期未办理结项事宜的直接终止研究。
3、2011年立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均已到完成时间,应及时提交研究成果。基础性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要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应用对策性项目不能延期,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4、国家社科基金暂缓结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规划办的规定时间提交成果,如是重新鉴定的成果,一定要在到期前两个月提交。
5、国家社科项目拟清理的重点是2008年立项项目,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提交结项成果。
6、清理工作将采取项目管理单位自查和我办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已到完成时限未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
7、在此期间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结项申请书》申请结项,并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国家项目5套、自治区项目3套)和成果简介(2份),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办。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各类表格可从全国规划办网站和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上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编辑: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