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党校,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各社科研究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从即日起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的结项管理,并就提交的结项材料明确了具体的审核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规定如下:
1、结项材料要规范。提交的结项材料分为三部分:一是《结项审批书》(1份),要依据所承担的项目类别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新版结项表格填写,版式为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二是待鉴定的研究成果(5套),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设计(附件一)和正文不许出现任何个人及单位信息,阶段性成果(已发表论文)要装订成册提交1套;三是提交1份含以上两部分内容的电子光盘(文本格式统一用word)。
2、成果审核要严格。要重点落实全国规划办【2013】第41号文件精神(附件二),突出做好:一要审核公开发表的论文是否署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无项目名称和批准号,出版的阶段性学术专著是否为项目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要利用查重软件审查成果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项目要做为重点;三要认真审查项目决算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不合理开支,要单独提交加盖公章的财务支出明细账。以上环节要逐项审核,力求真实。
3、签署意见要认真。各科研管理单位要按照我办和全国规划办的要求,会同财务、审计部门认真审核以上内容并逐项提出明确意见,切实改变以往审核意见简单化和模式化的现象。
全国规划办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我们工作落实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对我区社科研究的支持力度。各管理单位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端正学风、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我办将不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编辑: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