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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

2014-07-3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研究成果尽快转化,课题管理将继续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承诺及研究起止时间。2014年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以申报时间为准,专著最长不超过30个月,系列论文最长不超过18个月,研究报告要以实效性为第一原则,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有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从立项日起30日内,对批准项目的研究范围、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无异议者视为立项承诺(部分我办调整课题名称的要按立项通知名称进行确定)。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内容的一律终止研究,我办将按此通知精神将终止的项目网上公告,不再做另行通知。

  二、经费拨付方法。立项经费按成果形式确定,专著为3万元、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为1.5万元,分两次拨付。我办在立项承诺期后即时拨付启动经费(占资助总额的80%),结项后拨付预留款(占资助总额的20%)。

  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课题资助将采取自治区财政统筹和社会公共资源补充相结合的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项课题、内蒙古发展专项课题、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专项课题、后期资助项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助;外语教育教学专项研究课题由高等教育出版社资助。

  三、管理单位承担的责任。

  要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在项目管理中的的有关规定,使每个项目负责人了解掌握政策,明确职责,珍惜荣誉。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条件。要与每位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

  要组织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检查后统一提交检查报告,须附课题组自查报告(立项后的研究情况和下步安排)。

  要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我办。

  按期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在提交结项成果的同时,须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一份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须形成3篇以上公开发表、署名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为主要作者、同属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并围绕研究主题形成一篇3000字的研究综述。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凡在研究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经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停拨预留经费。

  项目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过《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使用范围。由于项目资助额度有限,鼓励和提倡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项目研究经费。

  五、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承担的责任。

  组织项目的年度检查,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及时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项目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对于鉴定结果在良好以上的项目我办将择优推介上网,对优秀成果在不定期举行的成果推介会上予以推介,或在《成果要参》上发表,积极推动成果转化。

  坚持鼓励政策。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鉴定等级获得优秀、政策咨询报告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的,如继续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将直接进入会议评审,并优先立项。以专著形式结项,鉴定等级获得优秀的,将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拨付预留经费。

编辑: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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