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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和管理规定

2018-01-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 作者: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优秀学术成果。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有明确的科研管理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为未得到任何形式立项和资助的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优先。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1至2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5)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已经申报过未获得立项的成果;

  (7)不同意由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统一出版。

  三、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的发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广大社科研究人员参与研究的积极性,后期资助课题资助额度按照成果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资助额度为5万元,获得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名单附后)联系出版事宜;第二类资助额度为3万元,对具有出版发行价值但尚未达到在国家一线出版机构出版要求的成果,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上两类项目出版时均须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采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指定的标准出版。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需明确申请资助的额度,并表明是否同意调整资助额度的意见,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有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资助额度作出调整。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需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成果3套(封皮及内页均需隐去相关个人信息)。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课题成果在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不得擅自申报其他项目,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对照第二条"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要求,逐条逐项对本单位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统一整理汇总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

  五、评审立项

  1.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区内外同行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2.建议立项名单经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六、课题管理

  1.后期资助课题是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重要类型之一,与一般项目同等对待。

  2.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出版,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如出版后仍有结余,可用于报销差旅费、资料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不能报销劳务费、设备费。

  七、成果修改及结项

  1.课题负责人应根据专家反馈的修改意见,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修改,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具体以立项协议书为准。修改完成后,需向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提交详细修改说明及成果电子版。

  2.修改后的成果经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验收通过后,按照资助额度由课题负责人联系相关出版机构出版。其中资助额度为5万元的课题在附件中明确的具体出版机构出版;资助额度为3万元的课题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最终出版成果报送内蒙古社科规划办100本。绝不允许课题负责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后期资助资格,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并通报批评。

  3.课题结项时间以最终成果出版时间为准,原则上从下达立项通知到结项不超过1年,不得延期,鼓励提前结项。成果出版后,内蒙古社科规划办为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项证书。附件:资助额度为5万元的课题成果出版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资助额度为5万元的课题成果出版机构名单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编辑: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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