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各有关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加快我区文化强区建设的步伐,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三年质量建设提升计划和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基地的定位和主要任务
以研究基地建设为契机,强化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各个学科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优化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源配置,整合凝聚自治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精品成果生产,培育优秀学术带头人,加强和提升我区的学科优势。
二、研究基地的建设方向
立足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紧迫性和全局性重大现实问题,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思路设立。立足于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具体方向为:
方向一: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旺
重点围绕内蒙古区域特色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思想道德建设、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等方面设置。
方向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重点围绕内蒙古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设置。
方向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重点围绕内蒙古在教育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安全战略等方面设置。
方向四: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重点围绕内蒙古在绿色发展、环境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荒漠化治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设置。
申报单位应根据具体方向中所围绕的重点内容,自主设计选题。
三、研究基地拟资助数量、金额和运作模式
第三批研究基地拟确立5至7个,建设周期三年,每年每个研究基地投入20万元。
研究基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采取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的模式运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基地的宏观指导、评估、项目评审和成果的推广,重点是协调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研究基地要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制定发展计划,承担自治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研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单位行政领导担任,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术研究采取首席专家制。
四、研究基地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跨学科研究,突出在申报领域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和区内领先的研究优势。
2.建设方向明确,有近期、中长期建设目标及明晰的建设内容;研究特色鲜明,具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管理制度科学规范。
3.有与申报方向一致、整体实力强的研究队伍。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研究梯队结构合理,有利于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
4.采取开放式运作模式,鼓励与区内外各研究机构和实际部门合作,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学术顾问。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前期研究成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科研设备;有完备的数据库建设基础和充足的图书资料。
6.基地依托单位除保证日常必要的科研经费外,每年应给予专项配套经费支持,总量不低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助额的50%。
五、研究基地评审认定办法
研究基地采取单位申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认定的办法产生。通过认定的研究基地悬挂“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标志牌。
六、申报的具体事宜
1、为突出研究基地的示范代表作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2个。
2、201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受理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并保证报送材料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经所在单位严格论证审核。
3、申报材料包括《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和辅助材料,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网址:http://www.nmgskghb.com.cn)下载。辅助材料重点包括研究基地申报中所涉及的学科支撑材料、科研立项材料、获奖材料及相关文件等,原则上不超过80页。报送材料均要独立装订成册,各一式8套(1份原件7份复印件)。
申报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1203室(邮政编码:01009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0471-4812714)
附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3月5日
编辑: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