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内蒙古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规范项目中期及结项管理,促进研究成果尽快转化,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承诺及研究起止时间
内蒙古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立项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完成时间为1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内容的一律终止研究,我办将按此通知精神将终止的项目网上公告,不再做另行通知。
二、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
立项经费为每项10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付到单位账户。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终止处理的项目,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各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好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课题中期管理与结项
课题研究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每个课题组要每季度以会议形式专题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有阶段性成果随时上报,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课题结项要求,在国家级报刊发表1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内蒙古日报发表3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上报我办2篇以上的政策咨询报告(以采纳为标准);1篇5万字左右的综合性的研究报告。项目公开出版必须按照"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未经我办同意,提前公开出版,我办对该项目做终止处理。项目鉴定通过后,我办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