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拟立项目的公示
2018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工作,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会议终评的方式进行,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5月14日。公示期内,如不符合如下条件的项目,请实名向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反映,以便核实查证。条件如下: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要求负责人和参与人年龄均应在35周岁(1983年3月16日之后出生)以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3.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之前)。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0471——4812714)
附件:《2018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拟立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7日
编辑: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