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研究成果尽快转化,课题管理将继续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承诺及研究起止时间
2017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以申报时间为准,专著最长不超过30个月,系列论文最长不超过18个月,研究报告要以实效性为第一原则,最长不超过12个月,调研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有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从立项日起30日内,对批准项目的研究范围、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无异议者视为立项承诺(部分我办调整课题名称的要按立项通知名称进行确定)。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内容的一律终止研究,我办将按此通知精神将终止的项目网上公告,不再做另行通知。
二、经费拨付方法
立项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大项目8万元;重点项目中专著类5万元,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专著类3万元,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2万元(其中内蒙古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为3万元);后期资助项目5万元;被确定为青年理论骨干专项课题的均为2万元;6个月之内完成的调研报告均为1万元。所有经费一次性拨付。
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本年度课题资助由自治区财政预算经费和自治区宣传文化专项经费共同承担。
三、管理单位承担的责任
要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在项目管理中的的有关规定,使每个项目负责人了解掌握政策,明确职责,珍惜荣誉。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条件。要与每位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
要组织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检查后统一提交检查报告,须附课题组自查报告(立项后的研究情况和下步安排)。
要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好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我办。
按期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在提交结项成果的同时,须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一份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须形成3篇以上公开发表、署名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为主要作者、同属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重点项目2篇以上),并围绕研究主题形成一篇3000字的研究综述。
后期资助项目要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并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格式”的要求出版,具体事项遵照后期资助项目管理规定和立项协议执行。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凡在研究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经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经费。
项目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预算科目设置要遵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科目设置,不得超过使用范围。由于项目资助额度有限,鼓励和提倡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项目研究经费。
五、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承担的责任
组织项目的年度检查,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及时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我办将择优推介上网,对优秀成果将在不定期举行的成果推介会上予以推介,或在《成果要参》上发表,积极推动成果转化。
坚持鼓励政策。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鉴定获得良好以上等级,并成果入选《智库成果要报》或《成果要参》的,奖励课题组2千元,如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的,再奖励课题组3千元。以专著形式结项,鉴定获得良好以上等级,将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鉴定等级获得优秀(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奖励课题组5千元。
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编辑:包通拉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