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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下发2020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2020-08-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 作者:

2020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研究成果尽快转化,课题管理将继续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立项承诺及研究起止时间

      2020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课题完成时间规定如下:专著和数据库(或软件)最长不超过24个月,系列论文最长不超过18个月,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要以实效性为第一原则,最长不超过10个月(不可申请延期结项)。所有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需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一律终止研究,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按此通知精神对终止的项目进行网上公告,不再做另行通知。

     二、经费拨付方法

     立项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专著类2万元,研究报告、系列论文1万元,所有经费一次性拨付。

     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三、成果形式规范要求

     1.专著类。结项时需提交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研究成果(3份,匿名),同时附3000字的综合报告(2份);以数据库形式结项的,需提交数据库成果光盘(3份),同时附5000字的数据库简介(2份)。

     2.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类。结项时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成果(3份,匿名)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一份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2份)。

     3.系列论文类。结项时需提交不低于3篇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提交论文相关内容复印件即可,含封皮、目录、正文、封底,3份),标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名称和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要独立发表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重点项目2篇及以上),并围绕研究主题形成一篇3000字的综合报告(2份)。

     以上各类成果形式申请结项,均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及刻录以上所有结项材料的光盘1张(光盘上标注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经费。

     四、成果鉴定及等级认定

     成果鉴定中重点把握:成果是否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凡在研究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经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鉴定中,三名同行专家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最终成果认定为优秀;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良好的,最终成果认定为良好;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均为合格的,最终成果认定为合格。对专家建议修改后结项的,坚持暂缓结项和重新鉴定。

     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或被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系列论文所发文章均在南大核心(CSSCI)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或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上发表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等级为优秀。

     五、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条件。

     2.组织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检查后统一提交检查报告,须附课题组自查报告(立项后的研究情况和下步安排)。协助社科规划办开好项目推动会。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精神落实好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3.项目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预算科目设置要遵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科目设置,不得超过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公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由于项目资助额度有限,鼓励和提倡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项目研究经费。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组织项目的年度检查,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及时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上推荐、成果推荐会推荐、《智库要报》刊发、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文库”资助出版等方式,推动成果进一步转化。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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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通拉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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