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及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经评审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后续研究完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时间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立项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
二、经费拨付方法
立项资助经费为0.5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性拨付。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
三、结项要求
立项通知下达1个月之内,课题负责人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提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结项时,提交最终成果及修改说明各2份。如成果已在“三报一刊”或自治区党报党刊发表,须同时附报刊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刻录以上所有结项材料电子稿的光盘1张(光盘上标注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四、成果等级认定
鼓励项目负责人将研究成果向“三报一刊”推荐投稿,研究成果在“三报一刊”上发表的,结项等级为优秀。研究成果在《智库要报》刊发并被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结项等级为优秀。
自治区社科规划办为结项项目统一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编辑:包通拉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