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及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经评审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立项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课题完成时间规定如下,专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系列论文最长不超过18个月,研究报告要以实效性为第一原则,最长不超过10个月(不可申请延期结项)。所有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需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一律终止研究,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按此通知精神对终止的项目进行网上公告,不再做另行通知,同时追回项目经费。
二、经费及拨付方法
立项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性拨付。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三、结项成果要求
本次立项资助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三类。结项成果形式不允许变更。
(一)专著形式结项要求
需提交不低于10万字的符合著作规范的研究专著。
(二)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要求
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三)系列论文形式结项要求
需提交不低于3篇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1.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2.发表论文要标识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名称和批准号。论文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如标注多家资助不计入结项成果。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一个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做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报送结项材料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材料管理的通知》(内社科规办字〔2021〕4号)精神,此通知已于2021年8月发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四、成果评议及等级认定
(一)专著类、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类
1.成果评议
结项成果等级认定采取双向匿名、三位同行专家评议方法。同行专家评议重点把握:成果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2.等级认定
三名同行专家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最终成果认定为优秀;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良好的,最终成果认定为良好;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均为合格的,最终成果认定为合格。对专家建议修改后结项的,分为修改后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两种形式。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我办将按撤项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回经费。
(二)系列论文类
1.成果评议
以公开发表论文篇数为主要考量依据。
2.等级认定
(1)合格:公开发表3篇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2篇,2篇中有1篇为核心期刊。
(2)良好: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1篇核心期刊。
(3)优秀: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
(三)其他要求
若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两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或被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五、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项目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条件。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落实好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自治区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首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刊发在《内蒙古智库成果要报》,推动成果进一步转化。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