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其他相关科研单位: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申报要求
(一)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opss.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二)2022年国家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将下达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限额指标不做分配,我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项目上报。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重点针对申报公告第十一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我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四)鼓励已结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在做好深化和拓展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我办将对按时完成和良好以上等级的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入围。要继续坚持“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如项目处在结项过程中,于3月20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具体日期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申请人请于3月1日至13日登陆平台填报;责任单位请于3月15日18时前完成审核工作;除网络平台申报外,需报送(邮寄)材料详见《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8日—17日(外地单位务必在此时间范围内将申报材料邮寄到我办)。纸质材料报送(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综合楼1204室)。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于3月17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为保障项目初筛会议按时召开,所有材料均要在截止日期前报送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0471—4812714)
杜婧(0471—4812635)
电子邮箱:nmglilunchu@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点击下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编辑:牛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