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单位:
经公开招标、三轮评审、复核复查及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基地立项课题名单》现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课题完成时间规定为:专著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研究报告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系列论文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所有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提前结项。
课题研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需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所有项目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一律终止研究,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按规定对终止项目进行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同时追回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及拨付办法
立项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性拨付。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三、结项要求及鼓励政策
本次立项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一)以专著(数据库)形式结项
1.重点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一般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二)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和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不少于2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即可结项(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仅需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即可结项;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同时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结项等级认定为优秀)。
2.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且在《智库要报》上刊载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分平台上发表不少于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可免于鉴定)。
政策咨询报告应以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目的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但必须与研究主题贴近。
(三)以系列论文结项。
结项时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或以上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系列论文形式不设重点项目,只设一般项目。
1.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均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四、成果评议及等级认定
(一)专著类、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类
1.成果评议
结项成果等级认定采取双向匿名、三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同行专家评议重点把握:成果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2.等级认定
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最终成果认定为优秀;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为良好的,最终成果认定为良好;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均为合格的,最终成果认定为合格。对专家建议修改后结项的,分为修改后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两种形式。
其中项目类型为重点的项目还须完成其他附加要求(详见“三、结项要求及鼓励政策”)。
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将按撤项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回经费。
(二)系列论文类
1.成果评议
以公开发表论文篇数为主要考量依据。
2.等级认定
(1)合格:公开发表3篇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2篇,2篇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良好: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3)优秀: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三)其他要求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基地立项课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