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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3-04-10 11:37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部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事项及要求请待正式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申报要求

  1.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opss.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重点针对申报公告中所述各类要求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我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3.鼓励已结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在做好深化和拓展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我办将对按时完成和良好以上等级的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入围。继续坚持“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策。

  三、申报方式

  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2.申请人请于4月20日至4月30日登陆平台填报;责任单位请于5月1日18时前完成审核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本次只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3日(呼和浩特市内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报送至我办,市外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办),需报送(邮寄)材料必须于5月3日前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邵晓欣(0471-4812147 15648187656)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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