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opss.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将下达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限额指标不做分配,我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优中选优,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高质量项目上报。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我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3年4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5.申请人近5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审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要求
1.网络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2.数据录入。《申请书》和《活页》中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网络申报系统。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学科归类。《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3.《申请书》《活页》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1.时间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申请人请于4月20日至4月30日登录平台填报;责任单位请于5月1日18时前完成审核工作。纸质版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4日(呼和浩特市内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报送至我办,市外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办),需报送(邮寄)材料必须于5月4日前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综合楼1202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邵晓欣(15648187656)。请务必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并计算好邮件到达时间,以免材料丢失和误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不出差错,尤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预期结项时间等信息。
3.考虑到年度项目申报量较大,请各相关单位有计划有安排地错峰申报,避免在截止日期前扎堆申报。
联系人:邵晓欣
联系电话:0471-4812147/1564818765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