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工作,进一步增强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学术性、导向性和针对性,拟面向自治区重点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征集重大项目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推荐一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咨询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重大选题。其中,重大理论问题类选题,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和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国际学术前沿问题,重大学术文献资料整理和数据库建设等。重大现实问题类选题,要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等。
二、选题要求
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要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高的创新价值;要体现有限规模、突出研究重点;要具有普遍性、开放性,适合一定规模的研究者投标;要具有一定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可以从中列出4-5个有价值的子课题方向。
选题的主要学术概念和研究范畴应为国内外学界所公认;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符合学术逻辑和语言逻辑,不加副标题;须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凡以前提供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不再推荐。
三、征集对象和选题推荐数量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单位的优势学科、知名专家征集。根据国社科相关规定本次选题推荐实行限额报送,以往未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报送不超过2个选题,已有或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报送不超过3个选题。请各单位按要求申报,如发现不实情况,本办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方式和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要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研究特长,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和提炼,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鼓励知名专家学者依托长期学术积累、丰富前期成果和个人学术创见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选题。推荐单位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2023)》,含1000字以内的选题说明,重点就推荐选题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及子课题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各单位要对征集选题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组织召开选题征集遴选研讨会,进行充分研讨,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选题征集和遴选研讨会组织情况要形成文字报告,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向本办报送。报送材料包括:选题推荐表(推荐人填写)5份、选题汇总表1份、选题遴选情况报告1份。推荐单位须承诺同意对所推荐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违反该承诺,今后将不再受理该单位选题,并压缩该单位推荐选题指标。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17:00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本办,报送(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综合楼1202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邵晓欣(15648187656)。请务必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并计算好邮件到达时间。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nmglilunchu@163.com。
联系人:邵晓欣
联系电话:0471-4812147/1564818765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