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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2024-07-31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调整优化全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源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内党宣办发〔2023〕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选工作。在单位申报、考核评估、专家评审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25个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中包括15个正式基地和10个培育基地。具体名单为:

  一、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一)内蒙古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为达胡白乙拉,首席专家为白维军。

  (二)蒙古国国情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兼首席专家为白音门德。

  (三)北疆古籍文献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为吴英喆,首席专家为叶尔达。

  (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为韩巍,首席专家为高林广。

  (五)蒙古马精神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为张瑞军,首席专家为李春晖。

  (六)内蒙古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人为柴智慧,首席专家为张建军。

  (七)内蒙古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人兼首席专家为韩鹏。

  (八)内蒙古农村牧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人为金桩,首席专家为康晓虹。

  (九)西辽河文明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人为赵东海,首席专家为田明。

  (十)内蒙古新质生产力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人为郭喜,首席专家为张璐。

  (十一)黄河“几字弯”发展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人为赵周华,首席专家为魏曙光。

  (十二)红山文化暨契丹辽文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赤峰学院,负责人为王怀栋,首席专家为孙永刚。

  (十三)北疆艺术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人为高鹏,首席专家为葛丽英。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负责人为安静赜,首席专家为萨仁。

  (十五)内蒙古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文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负责人为乌云格日勒,首席专家为德红英。

  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名单

  (一)当代中国多民族作家创作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为额尔很巴雅尔,首席专家为崔荣。

  (二)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兼首席专家为杜凤莲。

  (三)内蒙古生态文明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大学,负责人为盛立民,首席专家为郇庆治。

  (四)内蒙古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为齐义军,首席专家为李树林。

  (五)北疆文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为张军,首席专家为纳日碧力戈。

  (六)北疆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人为李艳洁,首席专家为陈永志。

  (七)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人为赵云辉,首席专家为杜运周。

  (八)阴山文化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包头师范学院,负责人为郝建平,首席专家为王绍东。

  (九)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负责人为李永林,首席专家为红梅。

  (十)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依托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负责人为刘晓峰,首席专家为纳日碧力戈。

  三、有关要求

  (一)该名单公布后,原前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自动废止。未列入该名单的原研究基地不得继续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义开展各类活动。已立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基地专项课题仍然有效,按照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结项。

  (二)各依托单位切实承担起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对每个基地每年投入经费不低于30万元,在人员编制、建设资金、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基地建设有力支持。

  (三)实行“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模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研究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于正式研究基地,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降为培育基地;对于培育基地,考核合格的调整为正式研究基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同时,根据新申报机构的条件和成绩,吸纳部分为培育基地。

  (四)此次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挂牌,不举行成立或揭牌仪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为各基地颁发认定证书。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7月30日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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