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意味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饱含深情地指出:“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全面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否则改革与发展就失去了方向。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是发展,脱离发展谈民生保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生改革就失去了依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要避免像一些拉美国家那样盲目进行“福利赶超”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又要避免像一些北欧国家那样实行“泛福利化”导致社会活力不足。要始终牢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水浅行小舟,水深走大船,违背规律就会搁浅或翻船。因此,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整体富裕、普遍富裕。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使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到新水平,使人类文明程度不断跃升到新高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了人民而发展,发展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发展,发展才有动力。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走得通、行得稳,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造福人民作为现代化发展的方向。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已经从追求“有没有”转向更加注重“好不好”,并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升级化等新趋势。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社会供给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适配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有效促进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与平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财富积累机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协同作用。市场要在初次分配环节中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和激励财富创造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社会财富基础;政府主要通过在再分配环节中的税收调节、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发挥主导作用,为促进共同富裕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文化环境、提供必要的组织化服务、开展独立监督等推动三次分配实现,进而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向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就业一头连着经营主体、经济大局,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仅要解决量上的“有没有”,更要解决质上的“好不好”“优不优”。《决定》提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这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力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要在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就业的基础上,分类研判不同人群的就业重点、难点,差异化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就业的适配性稳定性。同时要构建就业信息传输机制,建立就业供需匹配机制,拓宽就业能力提升渠道,以就业支持体系的优化升级来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通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支出结构建立统一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定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出台完善外省户籍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新政策,取消外省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决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此,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决定》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此,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在调控房地产方面的权责分配、实现权责对等,提高城市房地产治理效能;同时在保障住房托底到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序取消限购措施;要统筹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逐渐形成保障房与商品房相辅相成、双轨并行的新格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健康是民生之需,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决定》提出,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要将深化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人口问题是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一老一幼”是民生之重。《决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立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关切,是提升家庭的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建立以时间支持、服务支持、经济支持、文化支持为四大支柱的生育支持政策框架体系,延长生育休假时间,促进托育服务快速发展,加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建立以生育保险、普惠托育和生殖健康为核心的基本制度,保障政策投入和实施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政策公平性和包容性,最终形成覆盖面广、形式丰富、针对性强、稳定持续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决定》还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养老事业更多强调公益属性,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养老产业则需要全社会投入关注和支持,产生一定的、合理的经济回报,动员更多社会资源进入养老行业,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