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阐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阐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着力形成一批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现面向全区开展研究阐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选题
招标课题围绕公报中提出的“十五五”时期内蒙古十三项重大部署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共设置82个指南(详见附件),申请人须围绕指南内容申报(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对申报题目作小幅度修改),研究内容可跨学科申报,但完全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
二、招标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担负实际管理职能。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学历限制。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研究期限自立项日期起6个月。
三、经费资助事宜
(一)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根据投标情况,评审确定立项数量。项目类型为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如中标,一次性拨付课题经费。
(二)经费管理
经费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若出现负责人未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等情况,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所在单位要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条件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严格审核投标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投标人要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已中标,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类课题。
3.投标人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4.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后,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经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同意。
5.中标后,负责人及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五、结项成果形式及要求
结项成果形式为政策咨询报告。要求如下:一是立足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紧密围绕研究主题开展对策性研究,针对研究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字数在三千字左右;二是须在研究周期内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内参或期刊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需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期刊刊登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结项时需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5年12月2日10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www.nmgskghb.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0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10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如下: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需要加盖公章)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和《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4”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另外1份《申请书》+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1月6日17时前报(寄)至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12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三)若负责人所在单位之前未在系统开通申报权限,请先联系技术老师沟通相关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 莉(0471-4862714)
朝乐蒙(0471-4868492)
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王老师(15561006509)
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研究阐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编辑:贾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