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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5-11-26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相关科研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立项时间20251125日。课题研究周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招标通知》(以下简称《招标通知》)要求执行。

  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按时结项,鼓励提前结项。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未征得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同意擅自出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经费立项时一次性拨付,之后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管理并抓好经费使用。

  三、结项成果要求

  资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项目成果形式不同,结项成果要求也各有侧重,均按照《招标通知》要求执行

  (一)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

  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按项目类型区分,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须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须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须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系列论文形式

  研究时长为18个月。结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理论文章)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篇要求:课题负责人须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不包括扩展、入库)、中国核心期刊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消息、书评等。

  2.第二、三篇及以上要求: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或期刊(需为知网收录期刊)发表,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1篇。

  3.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4.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做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专著形式

  1.课题研究时长为12个月。课题成果为10万字左右的专著。

  2.课题验收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9个月,负责人须提交成果初稿(8万字以上)至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初稿验收合格后,开展第二阶段研究。第二阶段为期3个月,负责人须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并按期提交最终成果,以供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择优出版,在此期间负责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提交后,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结项审批书》,以便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开展结项工作。

  3.若最终成果提交6个月后,未进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出版计划内,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须征求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同意及关于是否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的意见。

  、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且符合延期条件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审批。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由负责人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变更申请,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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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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