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专项课题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专项课题立项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按时结项,鼓励提前结项。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资助经费为每项1万元,经费由指导教师(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指导使用。经费立项时一次性拨付,之后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管理并抓好经费使用。
三、结项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发表在知网收录期刊)1篇,并需在毕业前完成。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四、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工作。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编辑:贾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