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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2026-07-07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现发布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绝学”和冷门学科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内蒙古作为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通道的地缘文化特征,加强对濒危学科、冷门领域的抢救性保护和学术研究,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与冷门研究薪火相传。

   二、申报范围与重点资助领域

  (一)申报范围

  专项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围绕内蒙古历史文化发展,结合重点资助领域自拟选题申报。

  (二)重点资助领域

  专项聚焦内蒙古历史文化研究的基础性、抢救性、原创性短板,重点支持具有填补学术空白、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构建价值的研究,鼓励交叉融合边疆学、民族学、古典学的理论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民族古文字与文献整理、边疆民族历史研究、濒危文化传承研究、出土文物与石窟寺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

  (二)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能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撤项或终止研究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青年专项课题、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为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同步发布的三类申报课题,申请人只能择一申报。

  (五)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目前,已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自治区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申报本专项。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本专项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本专项则不予立项;若本专项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本专项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本专项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六)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四、项目经费与要求

  (一)项目经费

  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元。经费分两部分,立项后拨付第一部分课题经费10万元;最终成果按时提交并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审核纳入出版计划后,拨付第二部分经费10万元(用于成果出版)。若未纳入出版计划,第二部分经费不予拨付(项目可依据管理办法开展结项工作)。

  经费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若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成果或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二)项目要求

  1.研究时长为18个月,自立项之时算起。成果为10万字左右的专著。

  2.验收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12个月,申请人需提交成果初稿(至少8万字以上)至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初稿验收合格后,开展第二阶段研究。第二阶段为期6个月,申请人需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并按期提交最终成果,以供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择优出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提交后,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结项审批书》,以便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开展结项工作。

  3.若最终成果提交8个月后,未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出版计划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需征求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关于是否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的意见。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一)网络申报要求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7月20日9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4日9时前,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6日9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请人需实名注册并在管理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如所在单位未在管理系统开通权限,需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联系技术人员申请开通申报权限。

  (二)纸质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20日17时前报(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12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朝乐蒙(0471—4862714、4868492)

  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561006509)、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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