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专项课题的通知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及相关科研单位:
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青年专项课题)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内蒙古篇章,更好地服务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项目定位
青年专项课题旨在加大对青年社科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青年学者思维活跃、勇于创新的独特优势,鼓励青年学者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梯队建设,强化对青年学者的精准培育,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特将原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中的青年项目单独设立为本专项,试行计划单列、经费倾斜与评审独立,以期通过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成长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术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的青年社科英才队伍。
三、选题要求
青年专项课题不发布具体学科课题指南,学科按照每年年度项目常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研究课题分类(分25个一级学科)设置;选题可参考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研究方向。申请人应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尊重学术自主探索,聚焦党和国家战略需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各学科基础性前沿性学术问题,从不同视角自拟题目申报。
选题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突出问题意识和学科视角,避免空泛或引起歧义。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个人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要求同上)。
(二)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能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撤项或终止研究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专项课题、冷门绝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为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同步发布的三类申报课题,申请人只能择一申报。
(五)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目前,已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自治区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申报本专项。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本专项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本专项则不予立项;若本专项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本专项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本专项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六)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七)鼓励省际、校际之间组建研究团队,但需保证研究团队成员符合年龄要求及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五、项目类别及经费情况
项目类型设置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
经费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六、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数据库)。申请人申报时需结合研究方向慎重选择一种成果形式即可,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一般不予变更。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需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实践》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上发表1篇2000字左右的理论文章(需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需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需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转化运用(需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或材料报送时,需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需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系列论文形式结项不设置重点项目类型,只设置一般项目类型。结项需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1.论文发表具体要求
- 第一篇论文要求:课题负责人需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将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不包括扩展、入库)、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消息、书评等。
- 第二篇论文要求:课题负责人需作为唯一作者将论文发表在知网收录期刊。
- 第三篇论文要求: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需将论文发表在知网收录期刊。
论文需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且在公开发表时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2.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
(三)以专著(数据库)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24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同时课题负责人需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范围同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需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且只允许与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同时标注),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一般项目结题,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
3.需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4.最终成果材料如未通过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否则按终止处理。
(四)免于鉴定要求
项目在完成结项成果的同时,若符合如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并按优秀等级结项:
1.政策咨询报告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2.项目成果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
以上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七、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一)网络申报要求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7月20日9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4日9时前,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6日9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请人需实名注册并在管理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如所在单位未在管理系统开通权限,需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联系技术人员申请开通申报权限。
(二)纸质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20日17时前报(寄)至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12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田雷(0471—4862714、4862151)
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561006509)、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编辑:贾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