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现发布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公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推出理论扎实、服务大局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选题要求与经费要求
申报公告共发布20项选题指南(详见附件),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5项。选题指南为具体研究题目,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基础上进行小幅度修改。项目申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
本课题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经费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
鼓励各类新型智库、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能承担项目管理职责。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跨单位联合投标需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责任单位,且需明确一位申请人(即立项后负责人)。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撤项或终止研究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专项课题、冷门绝学研究专项为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同步发布的三类申报课题,申请人只能择一申报。
(五)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目前,已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自治区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申报本专项。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本专项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本专项则不予立项;若本专项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本专项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本专项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六)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四、成果形式及要求
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项目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一般不予变更,课题组成员一般不予变更。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2个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最终成果要求
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
2.阶段性成果要求
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申请结项前,负责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需自选完成以下任一项阶段性成果:
- 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并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参《智库要报》择优刊登;
- 在《实践》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2000字左右的理论文章。作者需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身份发表此文章,且文章内容需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结项时需提交佐证材料。
3.需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均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1.成果发表要求一: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需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成果(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需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成果)属于如下范围:
(1)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发表理论文章,每篇1000字以上。
(2)在中央主流媒体网站理论板块(新华网新华理论、人民网理论版、光明思想理论网、求是网理论新境界等)发表理论文章,每篇2000字左右。
(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不包括扩展、入库)、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消息、书评等。
2.成果发表要求二:其他成果可由课题组成员完成,发表期刊需在知网收录名单内。
3.课题组发表理论文章需标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身份,发表学术论文需标注项目资助信息等。
(三)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
2.一般项目结题,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
3.均需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4.最终成果材料如未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否则按终止处理。最终成果在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验收3个月后,若未收到纳入出版计划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需征求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关于是否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的意见。
(四)免于鉴定要求
项目在完成结项成果的同时,若符合如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并按优秀等级结项:
1.政策咨询报告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2.项目成果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
以上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字样。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一)网络申报要求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7月20日9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4日9时前,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6日9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请人需实名注册并在管理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如所在单位未在管理系统开通权限,需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联系技术人员申请开通申报权限。
(二)纸质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20日17时前报(寄)至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35号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编:010070),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13624250139)
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561006509)、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
1.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选题指南(点击“下一页”可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26年7月7日
编辑:贾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