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及相关科研单位:
2026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鼓励跨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内蒙古篇章,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选题要求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不发布具体学科课题指南,学科按照常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研究课题分类(分25个一级学科)设置;选题可参考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研究方向。申请人应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尊重学术自主探索,聚焦党和国家战略需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各学科基础性前沿性学术问题,从不同视角自拟题目申报。
选题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突出问题意识和学科视角,避免空泛或引起歧义。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不限职称学历。每人限报1项,课题组一般不超过7人。
(二)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能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撤项或终止研究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目前,已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自治区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参与此次申报。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本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本项目则不予立项;若本项目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本项目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本项目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五)已经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专项课题、冷门绝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的区内申请人可继续参加本次申报。为避免重复资助,若获得以上三类专项课题立项,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六)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四、项目类别及经费情况
项目类型设置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元。
经费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五、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
资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数据库)。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一般不予变更。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需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需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需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需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转化运用(需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需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需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
系列论文形式结项不设置重点项目类型,只设置一般项目类型。结项需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1.课题负责人需发表2篇,其中独立发表的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1篇(需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需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24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同时课题负责人需独立在核心期刊(范围同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需标注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且只允许与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同时标注),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
3.需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若以两种及以上成果形式结项,以上对应结项要求均需完成。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一)网络申报要求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8月24日9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9时前,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4日9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请人需实名注册并在管理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如所在单位未在管理系统开通权限,需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联系技术人员申请开通申报权限。
(二)纸质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1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9月23日17时前报(寄)至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12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朝乐蒙(0471—4862714、4868492)
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561006509)、孙老师(1577151033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编辑:贾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