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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2026-10-30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课题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至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立项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课题研究周期按照《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执行。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按时结项,鼓励提前结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元。经费分两部分,立项后拨付第一部分课题经费10万元;最终成果按时提交并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审核纳入出版计划后,拨付第二部分经费10万元(用于成果出版)。若未纳入出版计划,第二部分经费不予拨付(项目可依据管理办法开展结项工作)。

  经费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若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成果或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三、结项成果要求

  成果为10万字左右的专著。

  验收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12个月,申请人需提交成果初稿(至少8万字以上)至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初稿验收合格后,开展第二阶段研究。第二阶段为期6个月,申请人需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并按期提交最终成果,以供内蒙古社科规划办择优出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提交后,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结项审批书》,以便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开展结项工作。

  若最终成果提交8个月后,未纳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出版计划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需征求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关于是否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等信息的意见。

  四、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内蒙古社科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内蒙古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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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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