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自治区规划项目管理 社科新论 研究基地 资料下载 成果推介 高端智库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2023-12-12 来源: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作者: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各有关科研单位: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评审及公示,立项名单已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项目管理并组织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起止时间及立项承诺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课题研究周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2023年度课题指南》)要求执行。

  课题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按时结项,鼓励提前结项。不能按时完成的须由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获准延期且未提交结项成果、未达到结项标准、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处理,同时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二、经费拨付及管理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重点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付,之后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2022〕1122号)管理并抓好经费使用。

  三、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三类。项目成果形式不同,结项成果要求也各有侧重,均按照《2023年度课题指南》要求执行。

  四、成果评议及等级认定

  (一)专著(数据库)类、研究报告类

  1.成果评议

  结项成果等级认定采取双向匿名、三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同行专家评议须对成果等级及分数均作出评价,重点把握:成果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的内容;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成果有何欠缺和不足,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2.等级认定

  (1)优秀: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优秀。

  (2)良好: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且两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级。

  (3)合格: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且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但未达到“良好”等级。

  (4)修改后复审:三名同行专家评议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一名同行专家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5)不合格:经修改后复审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作终止处理。

  3.其他要求

  (1)重点项目须完成《2023年度课题指南》中要求的阶段性成果,才可进行结项同行专家评议环节。

  (2)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项目合同,将按撤项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回全部经费。

  (二)系列论文类

  1.成果评议

  以公开发表论文篇数为主要考量依据。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且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

  2.等级认定

  (1)合格:公开发表3篇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课题负责人须发表2篇论文,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1篇,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

  (2)良好: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3)优秀:在“合格”等级要求基础上,课题组增加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三)鼓励政策

  若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两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或被自治区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字样。

  五、责任分工

  (一)管理单位

  1.立项后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与结项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2.做好项目中期管理与服务。在坚持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执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时间由各单位掌握,同时在项目研究中积极为课题组提供科研保障。

  3.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4.审核结项材料,确保结项材料符合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要求,且材料完整。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成果形式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如有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按计划及时拨付研究经费;受理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受理课题结项并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承担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刊发在《智库要报》,推动成果进一步转化。

  2.项目鉴定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附件: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名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2月12日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