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等相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opss.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将下达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学科建设和发展实际,限额指标不作分配,我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优中选优,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高质量项目上报。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我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新修订的《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或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4年5月19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5.申请人近5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近3年主持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不良记录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区内初评结束后,我们将通报提交违规材料的单位,并限制下一年申报数量。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要求
1.网络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
2.《申请书》《活页》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1.时间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申请人请于4月25日至5月13日17时前登录平台填报;责任单位请于5月15日17时前完成审核工作。纸质版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7日(呼和浩特市内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报送至我办,市外单位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办),需报送(邮寄)材料必须于5月17日17时前送至。为保障项目初筛会议按时召开,所有材料均要在截止日期前报送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
2.报送(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综合楼1202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张铭(0471—4812147)。请务必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并计算好邮件到达时间,以免材料丢失和误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不出差错,尤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预期结项时间等信息。
3.考虑到年度项目申报量较大,请各相关单位有计划有安排地错峰申报,避免在截止日期前扎堆申报。
联系人:李莉 张铭
联系电话:0471—4812714、4812147
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00—1636
附件:
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统计表(分学科统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编辑:贾小燕